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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人民法庭工作二十三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从而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改革创新,推动人民法庭工作不断科学发展。

    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

    1.对纠纷发生的集中化程度和辖区扶贫移民等情况进行调研,对法庭进行新增、撤并、迁址,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2.推进法庭窗口建设,为诉讼群众提供集成式、一站式诉讼服务,对诉讼能力较低的群众提供诉讼风险提示,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

    3.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发挥“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辆在巡回审判、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方面的效能,构建以人民法庭为点、“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辆为线、基层人民法院为面,“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司法服务 网络。

    4.稳妥化解涉民生案件,重点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等涉农案件,对农村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要借助乡规民约、风俗习惯等,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主要手段,力求从源头上彻底化解矛盾。

    5.倍增人民陪审员,扩大基层群众入选陪审员的比例,使更多的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参与审理更多的案件。

    6.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示范和保障作用,在辖区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发挥好纽带作用。

    二、先闯先试司法改革,进一步促进人民法庭工作创新

    7. 2015年全市人民法庭全部实行直接立案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解决“立案难”问题。

    8.积极推行网上立案、远程立案、远程签章等工作,坚决杜绝法庭设在乡镇,立案和缴费在城区、办案在城区等做法。

    9.强化人民法庭庭长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人民法庭实体性裁判文书由法庭庭长签发。

    10.重新设定符合人民法庭工作的管理考核指标。切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大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群众诉累。

    11.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载体,全面公开法庭人员信息、案件信息、诉讼流程、裁判结果等,把阳光司法拓展到人民法庭。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整体素质

    12.坚持“支部建在庭上”,每个法庭至少应有一名党员干警,有三名以上党员的法庭应当成立支部,不足三名党员的法庭可联合成立支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13.将人民法庭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基层法院党组的主体责任范围内,对人民法庭干警的执法办案进行全方位监督,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严肃查处,确保人民法庭公正廉洁。

    14.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对人民法庭干警的理想教育,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坚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七难三案”问题。

    15.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工作配置的相关规定,即实行3名法官(1名庭长、1名副庭长、1名审判员)、1名书记员和1名法警的“3+1+1” 人民法庭配置模式,着力充实法庭力量。

    16.对人民法庭实行培训资源倾斜政策,每年固定培训法庭法官和陪审员不少于7天,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实践技能。

    17.实行新进人员必须到法庭锻炼的常态化,将法庭作为干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基地。

    18.积极向党委组织部等部门争取,解决人民法庭庭长和干警的职级待遇、聘用人员经费等问题,确保拴心留人。

    19.两级法院要加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监督指导,市中级法院成立人民法庭指导办公室,有针对地进行工作指导。

    四、着力夯实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保障水平

    20.紧紧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为新设置法庭落实建设立项、用地、资金,对老旧法庭进行改造或重建,使全市人民法庭基础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21.将自治区高级法院配发的“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和人民法庭执勤执法车全部交由人民法庭使用,绝不允许他用。

    22.进一步优化信息网络系统,开通庭审录音录像、远程直播、证据展示、网上办案、流程管理、裁判文书网上签发签章等功能,实现人民法庭办案信息化。

    23.增加人民法庭安保力量,改善安全防危的设施和装备,保证法庭审判执行和巡回审判时诉讼群众和审判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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