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与检察干警共同查看环境公益诉讼案发地现场情况。(资料照片)
近年来,固原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秉持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等环境资源审判理念,紧扣固原加快建设宁夏副中心城市和生态文旅特色市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善治绘就六盘山下“富春山居图”。
以“专”夯实绿色审判根基
司法审判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是守护绿水青山的一把“利剑”。实行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以来,固原法院把审判专业化建设作为守护绿水青山的重中之重,落实集中管辖制度和“三合一”审理机制,制定《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施方案》,将37种刑事罪名、30种民事案由、5类行政诉讼予以甄别,明确环境资源案件范围。配强专业团队,建立环境资源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制定16项工作措施,实现环境资源案件规范化管理。
今年8月,集中管辖法院泾源县法院“一把手”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刘某、高某等污染环境案,真正落实重大案件院领导带头审理,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固原法院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并举、严格司法与依法行政并进,精准开展条线指导,不断提高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实行集中管辖以来,固原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7件,审结52件。
以“融”构筑绿色司法屏障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应有之义。固原中院积极主动融入固原“两个市”建设,先后出台《关于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美丽新固原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固原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生态文旅特色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司法手段护佑青绿、赓续文脉,受到固原市委充分肯定。
固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累计判决修复28.72亩防护林地植被、7256.97亩林地耕地,准予行政机关执行生态赔偿款22.8余万元,督促当事人补植林木3.9454万株,累计挽回生态经济损失924.58万元,实现发展“含绿量”和生态“含金量”同步提升,让绿色最鲜明的发展底色。
以“跨”铺开绿色协作画卷
生态环境跨域特征明显,非一家一域之事,更非一时一日之功,须多方协同,持续用功。固原中院不断强化跨域司法协作,与甘肃平凉中院签订《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意见》,探索构建跨域司法合作、一体保护新模式。坚持部门协同治理理念,全力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制定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第三方监督等解决方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等7个部门建立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共保联治机制,促推司法衔接配合,汇聚生态屏障保护合力。
固原两级法院通过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调解案涉金额117.44万元,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
以“精”提升绿色审判质效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打造精品,是固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一直以来的不懈追求。两级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精品司法裁判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权利。
固原法院审理的王某川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并获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公布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优秀案例二等奖,固原法院六盘山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项调研成果获自治区法学会肯定;审结六盘山三关口非法采矿案,督促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恢复破坏山体植被27万平方米,昔日老坡矿区变成风景宜人的公园;办好“3·13”失火案,恢复失火林地4307.24亩,以司法之力诠释“春风吹又生”。
同时,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大对非法捕猎行为打击力度,审结的“马某某、陈某某等非法捕捉和花背蟾蜍案”,赔偿义务人根据法院判决向案涉地点增殖放流中华蟾蜍6920只,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新”提供绿色发展支撑
持续创新是推动环资审判增色、六盘大地增绿的“金钥匙”。2021年,固原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三关口正式揭牌设立,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宣教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成为推动环境司法与环境治理深度融合的新起点。
在基地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展黄河保护法宣传活动,为探索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黄河保护路径提供司法支撑;创新融合“基层社会治理+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采取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宣传示范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意识;积极探索构建“案件审理+生态修复”新方式,29名被告人被判决执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恢复性措施,解决了“破坏者受罚而荒山依旧”的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