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固原市原州区法院召开首次民事专业法官联席会议,会议由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主持,邀请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及从事民商事审判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及资深法官参加,在组织学习本院出台的《审判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专业法官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对经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的3件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和研究,标志着该院两项司法改革机制的全面运行。
为积极探索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由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原州区法院自今年7月出台《关于裁判文书签署的规定》,下放裁判文书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环节,还权于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倒逼办案法官提升司法能力。与此同时,为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案件质量,该院又出台《审判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专业法官联席会议议事规则》两项规定,在各审判庭设立审判长联席会议,在全院分别设立刑事、民事、行政、立案及执行五个专业联席会议。规定对独任法官和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如存在法律适用存在分歧、事实难以认定或审判长与承办法官意见不一致等情形的,可由所属业务庭负责人召集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讨论研究;对经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仍意见分歧或疑难复杂的案件,再申请由分管副院长召集相关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及资深法官召开专业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对仍不能解决的案件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一定程度上对提交审委会的案件起到了过滤作用。审判长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联席会议提出的意见仅供承办人和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两个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既最大限度地发挥了集体智慧、促进了审判工作信息的沟通交流、实现了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又为办案法官裁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了全面准确的“法律智库”,让审理者裁判得质量更高、也更有底气。(尹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