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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法院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限落实司法责任制

  

 6月1日,隆德法院2015年12月30日前过渡期内裁判文书签发权限新规正式实施。新规将简易程序判决、裁定书,执行实施权裁定书签发权由分管副院长向庭(局)长下放,将普通程序调解书签发权由庭长向审判长下放,将简易程序调解书签发权由庭长向独任审判员下放。同时把沙塘人民法庭作为司法改革试点部门,各类裁判文书,除由独任审判员签发的以外,均由庭长签发。以此进一步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目标。(齐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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