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选推荐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进行了逐级推荐,经与市人社局审核研究、组织考察,决定推荐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等3个集体为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朱佳等6名个人为全区法院先进个人,现予公示。
一.全区法院工作先进集体
1.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彭阳县人民法院
3.泾源县人民法院泾河源人民法庭
二.全区法院工作先进个人
1.朱 佳(女)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2.马文娜(女,回族)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
3.马小梅(女,回族) 西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二级法官
4.王海龙 隆德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审判员、二级法官
5.张 辉 泾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一级法官
6.米占廷 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8日至1月14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举报。来信请寄: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编:756000。举报电话:(0954)2064022。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评选,将取消公示对象的评选资格。
固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