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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中院、固原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固原市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办法》

  
  近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固原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固原市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诉调对接工作从制度上进行了一次“提档升级”。
  据悉,2022年,固原中院、固原市司法局出台了《固原市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办法》试行两年来,全市法院共对接人民调解组织107家,人民调解员113人,其中进驻法院开展工作的35人,一百多名基层法官下沉乡镇、社区,与基层人民调解员形成解纷合力,推动大量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全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纠纷2.85万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年均增长8个百分点;2024年1-9月,全市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为42%,位列全区法院第一。隆德法院引进入驻的诉前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原州区法院、彭阳县法院草庙法庭解纷工作法入围自治区政法委“枫桥式工作法”在全区推广。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喜军介绍:“市中院和市司法局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试行期间工作实际,对《方案》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优化诉调对接程序、强化调解协议履行督促、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等方面对试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为推进在更广范围内的诉调对接,《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发现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求起诉人同意的前提下,根据便利纠纷化解的原则,委派给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有关行业调解组织先行调解。适宜村(社区)调解处理的,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引导当事人在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化解、调解。”为尽早兑现调解权益,减少因调解协议履行不到位而启动新的强制执行程序,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办法》规定,“调解员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引导和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管理办法》确定的一、二、三类矛盾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的,对调解员在原补贴标准上每件增补300、200元、100元予以激励。”为赋能调解效率,教会调解员务实管用的调解真本领,真正让每一名人民调解员都肯调解、会调解、善调解,《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通过推送典型案例、法条解释、法律咨询、在线参与调解、实地指导化解等方式进行指导。”《办法》要求,“建立调解员到法院参与调解实践锻炼机制,人民调解员每年到人民法院或人民法庭参与调解实践锻炼不少于10天”。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市中院将与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强化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在推动全市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上再接再厉,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固原建设贡献司法力量。”王喜军表示。 (通讯员:南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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