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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男子谈对象遭拒绝杀害同学一审被判无期

  

826,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拒绝谈对象掐死女同学的被告人马某某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万元。

被告人马某某,小学文化,农民,住西吉县兴平乡赵脑村,被害人马某系西吉县震湖乡卫生院职工,二人系同学关系。20151231日,被告人马某某来到西吉县震湖乡卫生院找被害人马某谈对象,遭到拒绝。201612日早6时许,被告人马某某又到震湖乡卫生院马某的宿舍,提出与马某找对象之事,再次遭到马某拒绝,二人遂发生争执,被害人马某要求被告人马某某离开宿舍时,被告人马某某怀恨在心,便产生杀死被害人马某的念头,被告人马某某随即用双手捏住马某的颈部致其昏迷倒地,后又用双手卡住马某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事后,被告人马某某害怕事情败露,便将被害人马某的尸体藏匿于床下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马某系机械性窒息死亡,系他杀。

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马某某亲属自愿代为被告人马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马某某因要求与被害人马某找对象遭到拒绝后而杀害被害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马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又能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万元,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通讯员  刘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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