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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中院审结麻永东故意杀人案

  
    2月17日、3月12日,固原中院在彭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麻永东故意杀人一案。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麻永东因家务琐事与妻子兰秀英发生矛盾,兰秀英的父母兰油布和兰西连将女儿领回娘家,并提出让兰秀英和麻永东离婚,麻永东便对兰油布、兰西连怀恨在心。当晚22时40分许,被告人麻永东携带一把马刀(刀刃长45cm),驾驶摩托车到兰油布家,翻墙入院,进入兰油布卧室叫兰秀英回家,兰油布及兰西连表示反对,麻永东随即拿出马刀,向兰油布喉咙上砍一刀,致兰油布倒地,在兰西连阻挡时,麻永东朝兰西连头颈部连砍数刀。麻永东不顾怀有身孕的兰秀英的哀求,向兰秀英腿部砍了两刀,向睡在炕上的兰西连的两个孙女(年龄分别为3岁、2岁)头颈部连砍数刀,后又朝兰秀英连砍数刀。之后麻永东进入兰油布父母兰明芳、马秀梅的卧室,持刀分别向兰明芳、马秀梅连砍数刀,又返回兰油布卧室,朝兰西连、兰油布砍数刀。致七人当场死亡。作案后,被告人麻永东将作案工具藏匿后逃离。3月21日,固原中院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麻永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终身;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麻永东当庭表示服判,但其又于3月26日提出上诉。4月2日,该案移送高院,目前正在二审。
来源:固原市中级法院 责任编辑: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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