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张固的《幽闲鼓吹》载:大臣张延赏知道一宗案件有冤情,表示一旦自己执掌司法权,必定予以平反。不久,他得到了这个权力,便下令平反这一冤案。第二天,在他的办公桌上出现一张纸条,写着:“送上钱三万贯,请求停止查问此事。”张延赏大怒,责令从速调查平反案件。第三天,桌上的纸条已将开价升为五万贯,张延赏愤怒不已,要求两天内完成平反工作。第四天,张延赏一看开价提升为十万贯,便停止了对冤案的调查。其部属对此很不理解,张延赏解释说:“十万贯钱连神都可以买通,没有办不成的事!我担心追究下去,灾祸会降临我的头上,所以,只好做罢。”
从张延赏上任之初豪气冲天的宣言看,此人也曾是一个有责任心和有抱负的司法官,想在自己的任上有一番作为,为社会主持公道、抑浊扬清,带有强烈的“正义”和“善行”色彩。但从他对这宗案件处理的结果看,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失望”两个字所能包含的。事实上,张延赏从一个执行法律的人变为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老师谋杀学生,实为天下第一等罪恶。固然,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标准,要求一个一千多年前的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司法官有多么高的思想觉悟,如何以自己的努力、追求和责任来捍卫法律的尊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但是,张延赏作为一个“食君俸禄”的官员,在十万贯钱的威逼或者诱惑之下,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说“渎职”也罢,要说他“失职”恐怕是逃也逃不过的。
和张延赏一样的官员虽是少数,但就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从古至今,概莫能外。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新官上任三把火”,曾经信誓旦旦地宣称要做好这个“十大工程”、那个“最新”“最好”,但由于好大喜功、作风飘浮,扑不下身子干实事,终究给百姓留下了一个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的“四拍”干部的形象而离去。其从上任之初到离职期间的所言所行,恰似梁实秋在《雅舍小品》中对某一类人成长过程的描述:“幼有神童之誉,少怀大志,长而无闻,终乃与草木同朽。”
故事中没有说张延赏是如何处理这十八万贯钱的,反正要退这些钱是没门的,对于这来路不明的钱,他完全可以分析为是这起案件中占了便宜的那方当事人送的,但由于这是“连神都可以买通”的钱,自己不如顺水推舟,也乐得落一个“揣着明白当糊涂”。如果张延赏把钱上交有关部门,即使他没有平反这件冤案,大不了是个庸官,得到的仅仅是人们对他的人品、胆识和才干的否定评价而已。可是,如果他把这些钱据为己有,那就发生了质的变化,说明他已经“跨入”贪官的行列。
从张延赏回答部属疑问的内容看,其心态的变化大致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当看到第一张纸条的时候,他正踌躇满志,希望通过平反冤案赢得百姓的爱戴和拥护,尽早打开工作局面大干一番事业,因而展示出一副为民请命的架势;看到第二张纸条的时候,张延赏意识到了挑战,尽管下达了“两天内完成平反工作”的命令,但在其余勇未衰的同时,私心已开始作祟,自忖“我乃当朝大臣,你想用区区三五万贯钱搞定我,岂不是‘太拿村长不当干部了’”;而第三张纸条则成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张延赏浑身的软骨头彻底散架了,他除了投降别无出路,因为这纸条背后的主人若非权贵,定属豪门,总之,张延赏斗是不敢斗了,还不如丢下那个与己无关的冤案,自顾自地享受这笔巨款的好处去。
这则小故事对当代法官来说,至少有三点启示:第一,要担当起更高的要义与责任。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制传统薄弱的国家,要激活法律的活力,引导群众对法律的信仰,推动司法的公正、廉洁、文明和高效,法官必须在自己的操守、胆识、能力、技艺等方面练好内功,始终抱着“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决心和勇气,勇敢地迎接各种挑战,为群众树立楷模,为法治树立丰碑。第二,要节制自己的欲望。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在物欲横流、纷繁复杂的社会里,选择当法官,也就选择了淡泊,就应当淡看名利,无欲无求,“甘天下之淡味”,做到“不汲汲于富贵”。第三,要挡得住诱惑。人生常常面临金钱、美色、权力等各种诱惑。诱惑面前,关键是要把握好“第一次”,一定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果断而坚决地拒绝,否则就会导致那首著名童谣的“蝴蝶效应”:收受一件小礼物,打开一扇腐败门,毁了一生好前程,走上一条不归路,害了一个大家庭。(马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