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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促和谐执行维稳定

  

力促和谐执行维稳定

王喜军同志于2010年10月从原州区法院选调至固原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工作。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吃苦耐劳、开拓进取,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严格依法、文明执行,力求和解、和谐执行,时刻捍卫法律尊严,努力化解涉案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神圣职责。近三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执行标的额达2.7亿元,执行到位率达93%,执行到位金额1.63亿元。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

在执行办案中,他注重执行效果讲究执行方式,追求执行艺术,刚柔相济,理法并用,力求和谐、和解执行,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执行宁夏上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生效判决确定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其开发的万国商场四、五、六层总计6700平米的房产,并办理相关房产证书。该案执行标的高达9300余万元。该案被执行人因所负债务多、数量大,对法院执行抱有抵触情绪,甚至存有过激行为。在困难面前,王喜军同志没有退缩,也没有畏惧,毅然审慎执行,多次到执行现场调查房屋交付时机和条件,耐心向承租经营户讲法析理,排除不明真相案外人员的干扰,说服承租人配合法院执行,使房屋交付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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