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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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部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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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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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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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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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决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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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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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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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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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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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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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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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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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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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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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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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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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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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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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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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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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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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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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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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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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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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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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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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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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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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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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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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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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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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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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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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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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3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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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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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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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3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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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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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决算数据取自F0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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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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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8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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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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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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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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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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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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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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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结转和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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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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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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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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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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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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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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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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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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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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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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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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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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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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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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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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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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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数据取自财决09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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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39004714.15元,支出总计35652727.19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751981.29元,增长33.34%,主要原因是2019年非财政拨款增加;支出总计减少499637.03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本年“两庭”建设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39004714.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65545.07元,占81.70%;上级补助收入元0,占0.00%;事业收入0元,占0.00%;经营收入0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00%;其他收入7139169.08元,占18.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5652727.19元,其中:基本支出24270376.66元,占68.07%;项目支出11382350.53元,占31.9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00%;经营支出0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865545.07元,支出总计32271828.91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960564.39元,增长14.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拨款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804162.86元,增长21.9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71828.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52%。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04162.86元,增长21.93%,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71828.91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公共安全(类)支出27848476.63元,占86.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65854.28元,占7.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91600.00元,占3.38%;住房保障(类)支出965898.00元,占2.9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813500.00元,支出决算为32271828.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出以前年度资金,二是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上调及新增公务员。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1.公共安全(类)年初预算为19614500元,支出决算为27848476.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出以前年度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2182400元,支出决算为2365854.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及新增公务员,导致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年初预算为1091600元,支出决算为1091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资金全部完成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年初预算为925000元,支出决算为9658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缴费基数上调且有新增公务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241976.36元,其中:人员经费20305065.26元,公用经费3936911.1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9413711.26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0611.26元,增长10.78%,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及新增公务员;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3697.96元,增长15.83%。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36911.1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65688.9元,下降10.58%,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265.68元,下降2.34%。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1354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3554元,增长41.98%,主要原因是决算时将司法救助金纳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进行核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6339.27元,增长44.93%。
4.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0000元,支出决算为458311.92元,完成预算的95.48%。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降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41512.66元,下降8.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16342.8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195.66元,下降1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59.8元,下降80.0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无该项目支出,本年有一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人数及次数。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6342.8元,占3.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40308.92元,占96.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0.2元,占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342.8元,完成预算的32.69%;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出行德国往返机票、手续费及公杂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00000元,支出决算为440308.92元,完成预算的110.0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0308.92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日常维修保养及加油款和过路费的支付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1660.2元,完成预算的5.53%。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660.2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0。2019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应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进行核对)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6911.1元,比2018年度减少94265.68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节省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69128.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7728.2元、政府采购服务8514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69128.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22793.76平方米,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预算资金464.05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增加“办案及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及装备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质量指标中案件调解率略低;二是成本指标中办案及装备经费支付进度略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办案水平,提高案件调解率;二是重点关注装备政府采购款支付,提高采购效率,加快支付进度。
3.以财政厅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无以财政厅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4.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无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 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五部分 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