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94.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4.7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94.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94.76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47.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67万元。
二、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25.7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2125.76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2424.2减少298.44万元,下降12.31%。
人员经费170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36.88万元、津贴补贴451.42万元、奖金190.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65万元、离休费13.35万元、退休费30万元、生活补助2.77万元、医疗费补助20.69万元、住房公积金103.28万元、住房补贴121.39万元。
公用经费41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04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46.78万元、物业管理费125.93万元、差旅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4.76万元、维修(护)费8万元、会议费2.27万元、培训费23.33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9.68万元、其他交通费88.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4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6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802.99万元减少333.99万元,下降41.59%。主要用于案件差旅费、案件印刷费、法律宣传、法官培训、法院专递快递费、办案车辆运行费等支出。
三、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7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7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9年减少40.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减少因公出国(境)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该部分预算纳入办案业务经费保障,不再另行预算。
四、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总预算2594.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94.7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2594.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94.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594.76万元,占100%。
本年支出包括:基本支出2125.76万元,占81.93%;项目支出469万元,占18.07%。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18.4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1.84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取暖费及物业管理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209.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25.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22,793.76平方米,价值7,536.27万元;车辆13辆,价值326.4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39.7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09.02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22,793.76平方米,价值7,536.27万元;;车辆13辆,价值326.48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39.7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09.02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从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本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