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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力度+温度”彰显法律威严——记全国优秀法官刘志聪

  

  1月21日,固原日报头版刊发报道——《“力度+温度”彰显法律威严——记全国优秀法官刘志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名单,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志聪荣获“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这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我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扎根基层刑事审判岗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志聪说。 

  2020年12月8日,原州区人民法院对马小兵等22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志聪办理的第三起涉黑恶案件。案件审结,他又全身心投入到新的案件办理中。 

  2016年年底,刘志聪到原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任庭长。几年来,他连续办理了包括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2·15”特大电信诈骗案、马吉恶霸案、“3·17”犯罪集团开设赌场案、陆维忠恶势力案、马小兵22人涉黑案等多个重特大案件,用他的话说:“办案就像种庄稼一样,只要肯下功夫,就会有收获。” 

  2018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2·15”特大电信诈骗案,69名被告人、被骗对象涉及全国31个省市、诈骗数额920万元。刘志聪通过梳理被告人身份信息,发现该案69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19岁,90%的被告人年龄在20岁到30岁之间,被告人普遍年轻化成为这起案件的一大特点。“美好年华要用犯罪作为成长的代价,让人太痛心。这引起了我对这些被告人成长经历的密切关注。”刘志聪回忆。 

  在阅卷和法庭调查中,一些被告人的特殊经历让刘志聪看到了案件发生的根源:大部分被告人要么是留守儿童,要么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关爱与温暖的缺失,让犯罪集团有机可趁。刘志聪在案件审理中发挥了作为法官正确引导的作用。其中一名24岁纳西族青年,来自四川大凉山,因为生病被取保候审,未参加集中开庭。庭审结束后,为了让其主动来到固原接受审判,刘志聪承诺为他支付全部路费。最终,这名被告人主动从大凉山来到固原,刘志聪依约向他支付了全部费用,而这名被告人又委托刘志聪将这些钱寄给正在读高中的弟弟,案件审理后安心地去服刑。一年多后,服刑完再次见到刘志聪时他感慨地说:“法院人说话一诺千金,真心地帮助我改过自新,让我既领教了法律的威严,又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今后我一定要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作为一名庭室负责人,遇到大案要案,不主动迎难而上,怎么能带领大家一起直面困难。”无论是多么复杂的案件,刘志聪总是主动担当作为,冲锋在前,从不退缩。该案最终被评为宁夏2018年度十大法治案件之一。 

  法律既要有力量,还要有温度。刘志聪始终坚持这样的理念,为人民群众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宁、幸福、健康地生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了让被告人悔过自新,刘志聪在案件审理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探索出“行为评价、提出要求、将来希望”三步法庭教育,有效弥补了刑事速裁程序庭审简化后仪式感相对削弱、法庭对被告人教育、警示、影响不足的问题。 

  这一创新做法缘于刘志聪在审理一起盗窃案件时受到的启发。一次庭审中,一名被告人不停地哭泣,引起了刘志聪的注意。经询问,这名站在被告席上的妇女说:“我当着孩子的面偷了别人的手机……”刘志聪当即对她进行了法庭教育,让她深刻认识到错误。判决后,这名被告人又当着孩子的面将判处的2500元罚金存入法院罚金账户。“临走时,她非要见我一面,说法庭教育了她,她一定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刘志聪说,“此后我就开始尝试对认罪悔罪的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法庭审理实现了应有的普法目的,受到被告人、旁听群众、公诉人、人民陪审员的普遍肯定和称赞,取得了良好的教育、警示和普法效果。这一做法成为刑事案件审判的一个有益探索。”刘志聪自信地说。至今,刘志聪已对数百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进行过法庭教育。 

  实践证明,这样有温度的司法更能温暖被告人的心灵,更能有效地平息矛盾、预防犯罪。从2016年年底至今,刘志聪共办结刑事案件306起,法定审限内结案100%,无一件因错案被发回重审。 

  刚正不阿敢碰硬,两袖清风不染尘。刘志聪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法官的忠诚品质和光荣使命,努力成为一名受群众称赞的优秀法官。近年来,在刘志聪的带领下,原州区法院刑事法庭还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刑事审判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刘志聪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记者 樊永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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