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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恶势力案件

  

  7月31日,西吉县人民法院对孙炳阳等3名被告人、马志国等5名被告人、马佐龙等11名被告人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宣判。

  一、孙炳阳等3名被告人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以来,被告人孙炳阳在固原市原州区注册经营“大友投资有限公司”,持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向他人以月利率2%—3.5%借款。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孙炳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22824900.00元转贷给他人,非法获利1126476.95元。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孙炳阳隐瞒债务已全部清偿的事实,以李某、扬某某等署名的145万元借条为凭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司法秩序。被告人孙炳阳在追讨债务过程中纠集孙磊、殷辉多次对债务人进行跟踪围堵、威胁恐吓、辱骂纠缠,共同实施了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孙炳阳、孙磊、殷辉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辱骂、威胁、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索取债务,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人属恶势力。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孙炳阳犯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7万元,其他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对被告人孙炳阳非法所得1126476.95元予以追缴。
  二、马志国等4名被告人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马志国、王学明、马世奇、马国奇、麻占国在多次上访反映村干部问题过程中,逐渐纠集在一起,借故生非,辱骂、殴打村民及村干部,插手干扰基层政权,破坏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选举过程中,被告人多次聚会商议扶植代理人并实施拉票贿选,冲击会场,殴打、辱骂工作人员,抢夺票箱,撕毁选票,制造混乱等非法活动,情节恶劣。2015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人马国奇多次以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南某进行纠缠滋扰、威胁恐吓,向南某索要钱财,迫使南某先后以转账和交付现金的方式给被告人马国奇10000元。同时查明,被告人马国奇等4人先后共同或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6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志国、王学明、马世奇、马国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一定的区域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人属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马志国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三、马佐龙等3名被告人涉恶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佐龙、苏古贝、哈玉强经常纠集在一起,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聚众赌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马佐龙、苏古贝、哈玉强多次在西吉县偏城乡、马莲乡等地开设赌场,提供赌具赌资,组织参赌人员以“摇碗子”“推对子”“赛狗抓兔子”等方式聚众赌博,抽头渔利。2017年1月22日晚,被告人马佐龙、苏古贝、哈玉强采取殴打、胁迫手段,强迫王某某赔偿赌资20000元。被告人马佐龙、苏晓龙因生活琐事持械故意伤害明某某等3人,致2人重伤,1人轻伤,被告人马武林、苏古贝酒后寻衅滋事致王某某轻伤,被告人海金堂与苏古贝酒后互殴致双方均构成轻伤。同时查明,2013年7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马佐龙等3人先后共同或单独实施了8次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佐龙、苏古贝、哈玉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组织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三人属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马佐龙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7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被告人违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缴,同时判决被告人马佐龙、苏晓龙赔偿明某某等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49967.01元。(通讯员:董立新、李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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