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刘杰等10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刘杰、刘鹏、王坤三人犯罪行为符合恶势力认定条件,依法判处刘鹏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刘杰有期徒刑五年,判处王坤有期徒刑三年,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对部分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以来,刘杰、刘鹏、王坤、张朋等人先后从河南到来固原市原州区经营烟酒商行或便利店。2016年1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以被告人刘杰兄弟为纠集者,被告人王坤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伙同其他被告人在固原市原州区范围内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插手民间纠纷,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12月13日凌晨,刘杰、刘鹏、王坤等在固原市一KTV喝酒时,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持酒瓶将一被害人殴打致轻伤二级两处。2018年8月20日,刘杰、刘鹏受一起经营烟酒商行的被告人高敬请求,主动插手发生在烟酒商行的经营纠纷,在凌晨1时许组织多人进入他人经营的烟酒店“调处”纠纷,在纠纷未“协商”成功时,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及店内物品进行打砸,致被害人轻微伤三处,物品被损毁价值达6500元。
2018年10月12日晚上,同是经营烟酒商行的被告人赵顺、彭娜因销售白酒与顾客发生纠纷,请求刘杰等人出面“处理”。刘杰等人迅速召集赵顺、张朋、高敬等人赶到现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期间,赵顺、张朋分别手持菜刀、水果刀。随后,几人将店内货架上商品推倒,白酒打碎在地,又主动打电话报警,造成被害人打砸商店敲诈勒索的假象。2018年11月7日,迫于公安机关打击的压力,刘杰、高敬主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杰等10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以被告人刘杰、刘鹏为首,王坤为主要成员,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方式在原州区域内伙同其他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刘杰、刘鹏、王坤三人构成恶势力,应予以严惩。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王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