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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法院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殊荣

  

本网讯(王伯平)近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共同命名为第七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成为此批命名全区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原州区法院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精神,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审判执行中,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审理涉少数民族案件。积极组织干警学习党的民族工作政策,不断提高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全院干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和群众观念。建立巡回审判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大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开展巡回审判的工作力度,减少群众诉累。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充分发挥少数民族陪审员“熟悉民俗、善于调解、沟通民意”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开庭、普法宣传等契机,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引导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提高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在精准帮扶工作中,认真落实帮扶责任,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审判执行、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为原州区保持民族大团结、回汉一家亲的生动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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