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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亩基本农田复耕修复,固原中院依法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今天多个部门专门来联合验收我曾毁坏农田的复耕条件,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当初破坏农田行为的严重性,悔不当初,我会一直记住这个深刻的教训,今后绝不会再做破坏环境的事情,并且努力让复耕修复后土地里长出来的玉米今年取得丰收,希望政府和司法机关继续监督我的行为。”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郭某某站在复耕修复后的农田旁向案件承办人说。
  5月5日,固原中院受理由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涉及被毁基本农田修复的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审判长。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共同督促被告郭某某抓住季节,制定农田修复方案,积极进行复耕复种。在农田修复过程中,法官多次向被告郭某某讲解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督促郭某某加快被毁农田的复耕修复进度,最大限度保护被毁农田的土壤种植条件。6月20日,被告郭某某将涉案被毁8.64亩基本农田复耕修复并进行复产种植以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及管辖地基层乡人民政府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对涉案被毁农田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工作组采取多点打孔测量的方式对郭某某复耕修复的土层厚度进行多点多次测量,被毁农田的土壤土层已经恢复到被毁之前的土壤厚度,并已全部种植玉米作物。验收过程中,按照“土地合格不合格,农民说了算”的验收思路,邀请了当地村委会及部分村民共同对复耕土壤进行查看,参与验收的当地农民均表示土地里已经长出玉米苗,符合种植条件。综合现场勘验结果及当地村民的现场监督结果,联合验收工作组一致认定复耕土地上种植的玉米苗长势良好,被毁农田已符合农作物种植条件,复耕修复验收合格。6月22日,公益诉讼起诉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撤回起诉,固原中院依法经审查认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前后不到两个月,案件的高效审结得益于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协调,基本实现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一起,环境修复到位一起的诉讼效果,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固原法院今后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审判经验。下一步,固原中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环境资源保护相关职能单位的沟通协调,力争构建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屏障,为实现固原地区环境优美贡献法院力量。
  今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两山”理念,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护航先行区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战的重大战略部署,紧扣固原市委、市政府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目标,围绕“三山五河”治理保护需要,继续探索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先行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路径,切实扛起守好蓝天、碧水、净土的司法担当,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通讯员:闫儒红、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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