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法院资讯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公示

  

  为扎实推进我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按照《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安排》,现向全市公开顽瘴痼疾重点整治内容,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整治内容:

  (1)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2)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3)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整治内容: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利用审判执行权利和影响力,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

  (3)干警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违规参股借贷

  整治内容:

  (1)将从单位、个人获得的借款,或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资金转借谋利。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报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整治内容: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整治内容: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诉讼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对当事人冷、硬、推。

  (3)审判流程监管不严,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对不符合法定中止诉讼事由的案件不当中止诉讼,对不符合扣除审限条件的案件扣除审限。

  (4)无正当理由超法定审限不结案,案件久押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整治内容: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人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党员干警信教问题

  ——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

  整治内容:

  (1)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廉洁纪律要求,接受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托送礼、吃请,与当事人同吃、同喝、同旅游,为关系人打招呼、批条子,照顾关系人的诉讼案件。

  (2)其他违纪违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人民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行为。

  ——执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整治内容:

  (1)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违规采取执行措施。

  (2)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规定不严格,案款发放不及时。

  (3)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4)违反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司法服务态度生硬问题

  整治内容:

  (1)为民司法宗旨意识弱化,执法司法行为不规范。

  (2)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工作拖拉、工作推脱。

  (3)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解答当事人问题不够耐心细致等问题。

  ——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治内容:

  (1)执行通知、网络查控节点超期,延长审限、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不严谨。

  (2)网拍规定执行不严格,定价方式单一,信息公开面窄,社会参与度低。

  (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把握不准确、审查不严谨、程序不规范。对错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信息排查不严格,纠错不及时。

  (4)执行异议渠道不畅,权利救济不及时,“一案双查”责任落实不到位、办理不及时。

  ——审判不精细的问题

  整治内容:

  (1)案件分流、速裁、快审流转和程序转换不畅,简易案件速裁快审、复杂案件精细化审判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2)审理案件均衡度把控不严。结案存在季初年初松、季末年末紧现象,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时间和司法鉴定期间过长。

  (3)审判程序不规范。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行为不规范、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卷装订归档不符合要求。

  (4)裁判标准不统一。同类型案件在辖区上下级法院、同一法院的审判部门之间,不同程度存在法律适用不一致、裁判标准不统一。

  如您发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存在上述问题,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监督渠道为:

  1.举报电话:0954——2064022。

  2.举报邮箱:gyszjrmfyzzc@163.com

  3.举报信箱: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投诉举报箱。

来源: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 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