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固原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企业破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固原市财政局提供破产案件专项资金,为“无产可破”的企业破产案件提供经费保障。这是继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固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固原市企业破产统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将17家成员单位协调联动起来后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办法》共五章28条,从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使用标准、资金管理和审批以及资金使用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资金用于本市审理破产案件中债务人资产无法支付的破产费用、职工债权以及临时救助性费用和破产资产管理人报酬。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控制企业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办法》同时要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和严格监管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通讯员:柴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