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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15条意见助力绿色发展

  

410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固原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15条意见》,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战的战略部署,为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和构建“五美融合”发展新格局提供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主动性。积极回应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司法需求,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新理念。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和工作协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推动环境资源法律实施、保障生态优先、助推绿色发展的重要职责,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司法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协作机制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引导公众处理好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关系,协调好环境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保障好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要依法惩处非法排放污染物、滥伐滥猎等各类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犯罪。要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市场的引导、调节功能,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要依法及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的环境行政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提高。要准确把握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规则,加强对基层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工作,创新、完善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工作方式方法。要强化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确保赔偿修复责任落实到位。

《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积极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开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作用,要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政府执法机关主导监管、司法机关提供保障、企业承担社会主体责任、公众提升环保意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新格局。要落实环境资源领域的司法公开制度,积极营造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法院与高等院校环境资源领域的合作,促进司法实务和法学理论的有效衔接。

《意见》要求,要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司法保障水平。要发挥审判集聚优势,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通讯员: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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