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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保障群众权益“十三招”

  

(本网讯)“多谢你们,帮我了却了这桩心事!”当事人陈某对原州区法院法官哈永祥说道。原来,陈某在2020年春节前投资了一家火锅店,疫情爆发后资金无法回笼,拖欠装修公司的19万装修款无钱归还,这不仅让装修公司着了急,也成为了陈某的一块心病。为了解决这一案件,法官和陈某、装修公司通过电话、微信积极协商,双方最终以陈某先行归还装修公司7.5万元、疫情结束后分期归还7.5万元、装修公司放弃5万元债务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商事审判和诉讼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十三项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和诉讼权利出实招、出真招。在《通知》的指导下,全市法院对疫情期间民事审判工作尤为重视,各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各类调解措施,办理了一系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依法妥善处理涉疫情民事案件,积极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要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合同履行、医疗纠纷、产品质量、劳动争议等各类民事案件。要加强诉源治理机制建设,联动解决矛盾纠纷,与相关部门共同预防化解涉及疫情各类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调解协商、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要加大对医务人员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有关医疗纠纷,切实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要依法严厉惩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物资、药品、食品的行为,维护社会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依法妥善变更相关诉讼程序与审理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对相关案件的现场开庭、询问、质证等诉讼活动,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延期进行,如延期进行不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可采用视频或其他方式进行。对于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参加诉讼的民事案件,应当依法裁定中止诉讼,待原因消除后,再行恢复诉讼。当事人确因疫情原因无法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完成诉讼活动,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提出顺延期限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时疫情形势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认定,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全市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通知》特别指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事人因疫情原因不能行使请求权,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开通“绿色通道”,对其相关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通讯员: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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