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马德明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德明、马德科、咸永祥涉嫌犯妨害作证罪,被告人马德明、马德科、咸永祥、于小莲涉嫌犯非法采矿罪上诉案件,原审被告人马德明、马德科、咸永祥被指控为恶势力。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穆存忠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固原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万钧出庭履行检察员职务。该案庭审全程互联网直播,部分干警代表、上诉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审理。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6月间,被告人马德明多次将其车辆停放在路中间,以村道上的涵洞是其修建为由阻挡秋千架林场工作车辆及人员进入,要求秋千架林场出钱,后被告人马德明在收到4000元现金后,秋千架林场工作车辆及人员才得以正常通行。2015年固原公安森林分局在侦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过程中,被告人马德明、马德科、咸永祥三人指使多名证人提供虚假证言,导致该案主犯马德明逃脱法律追究。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马德明伙同被告人马德科、于小莲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刻公章、购买铲车,先后在泾源县黄花乡庙湾村庙湾梁、井底梁租用庙湾村村民土地,非法开采建筑用砂,期间被告人马德科、咸永祥在被告人马德明指使下, 分别于2014年11月10日、2014年11月17日顶替被告人马德明非法占地采砂行为,接受泾源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包庇被告人马德明逃避法律追究。经勘测,截止2018年7月14日,被告人马德明等人非法开采矿产品经济价值达137.06万元,被告人马德明等人非法采矿可查到的收益为126.3697万元。同时查明被告人马德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实施多起违法行为。原审判决后,被告人马德明、马德科、咸永祥不服提出上诉。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恶案件工作要求,及时明确专案合议庭,告知各诉讼当事人及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及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总结争议焦点,归纳庭审重点,制定庭审预案及安保预案,确保开庭审理各项准备全面到位。庭审中,合议庭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法庭调查、质证,并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为及时高效依法严惩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奠定了坚实基础。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