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司继涛涉嫌受贿一案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司继涛在2009年至2017年担任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副主任、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局长、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被告司继涛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辩论,就本案的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等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司继涛的部分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该案庭审。
经合议庭评议,本案择期宣判。(通讯员:姜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