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合力破解“执行难”顽症,近日,固原市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公检法在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要求三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意见》详细规定了法院在办理拒执罪案件过程中,应当收集、固定的证据材料类别,确定了拒执罪立案标准、途径以及检察机关的监督立案职责,理顺了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衔接程序,以及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复议复核途径。
《意见》要求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办理拒执罪案件专项联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做好类案研判和信息采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并要求市级公检法机关加强对下指导,协调、配合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继固原中院制定《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意见》之后,依法打击拒执犯罪的又一有力举措,为固原市两级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战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讯员: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