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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中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四次全会及有关文件精神

  

本网讯(高应武)74日下午,固原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等文件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针对民族宗教工作做出的决定,政治站位高、思想深刻、内涵丰富、针对性强,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大战略思想与宁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总书记做好民族工作“八个坚持”和宗教工作“六个方面”的要求具体化、实践化,为我们法院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会议要求,要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各部门、各党支部要采取召开集体学习会、座谈会、党员大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学习宣传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党委《决定》和石泰峰书记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做好新时代宁夏民族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为推进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确保实现涉及民族因素案件审理执行中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掌握具体法律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的界限,把民族平等方针落实到日常的案件审理执行之中,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有效破解执行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大力开展法治宣传,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自治区党委的《决定》精神,把开展法制宣传与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四进”宗教场所活动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宗教活动依法进行;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自觉做维护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践行者,把自治区党委的决定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努力在全院形成平等互助、和谐融洽的民族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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