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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中院实现执行案件办理方式“转型升级”力促基本解决执行难

  

自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固原中院针对固原执行工作实际,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四个基本”“三升四降”等各项指标要求,建立新机制,运用新手段,实现执行案件办理方式“升级转型”,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定标杆、作表率,力促全市法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任务。

建立执行“终本”案件规范管理机制。始终坚持“以执结为原则,以终本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要求执行人员竭尽所能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慎重采取“终结本次程序”措施。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确保终结本次程序案件送达材料齐全,“五查”材料充分,终结本次程序理由说明清楚。对终本案件中未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五查”就采取终结本次程序的给予记过处分。

建立执行信访案件科学化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机制,设立执行信访接待办公室,安排一名执行局副局长专门负责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坚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穷尽措施进行办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纳入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在化解具体信访案件过程中,固原中院坚持因案施策、对症下药,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司法救助,最大限度满足信访群众需求,得到了信访群众的普遍好评,连续3年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100%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办理执行案件。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规范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实现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充分发挥中级法院上下联通作用,实现“查人找物”信息化,案件管理数据化,队伍管理集约化,有效提升了执行案件办理效率。运用“一案一账户”系统,避免执行人员直接接触执行案款,促使执行案款移交规范、及时,充分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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