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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两级法院开展“环境保护日”司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提高群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65日,固原两级法院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日”司法宣传活动。

固原中院:

开展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

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环保法律答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通报有关环境资源重大典型案例。同时,干警向广大人民群众介绍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为过往群众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活动有效提升了群众“公众环境权益”意识,为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泾源县法院:

在县人民广场开展了“美丽泾源,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环保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现场了解,咨询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对于群众提出的环保法律问题,法官们给予耐心、详细的解答,让更多群众知悉世界环境日,了解和掌握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环境保护无小事,一定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共同维护我们的绿水青山。”泾源县法院副院长白玉亮还结合日常审判工作,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为现场群众讲解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激发群众今后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和意识,有力促进了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5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60余人次,充分展现了法院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提升了群众对环境资源问题的认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助力了生态环境司法氛围的营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彭阳县法院:

开展“依法保护自然环境、以德创建社会文明”为主题的环境保护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为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携手行动,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彭阳县法院走上街头发放《环境保护法》手册,为广大市民普及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常识,并以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相关案例向市民明确我国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行为的力度。当围观群众听说宁夏的第一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已经挂牌成立的消息后,均表示切实从自身做起保护环境已经刻不容缓,完全赞同国家重拳治理环境的方针政策。

通过环境保护主题普法宣传,使得广大市民更全面认识到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保障,为更好践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的宗旨提供了必要保障。(通讯员  王喜军 马鑫 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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