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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中院一起千万标的执行案取得新进展

  

本网讯(段克宏 黄涛)自“破解执行难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拉开帷幕以来,固原中院对长期未执结案件和标的额较大的重点案件进行专项梳理,力求通过攻克重点案件为专项活动打开局面,有效带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新突破。

928日,固原中院执行局一行5人赴彭阳县执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与宁夏红阳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五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标的额950万元。

20159月至20161月,宁夏红阳实业集团因发展需要,先后三次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签订贷款合同,至20172月,贷款本息共计近5000万元。彭阳县建筑集团新华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吉分公司分别以其名下房产为宁夏弘扬实业集团抵押债务,刘志升、尹向珍为该笔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后宁夏红阳实业集团因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固建行固原分行将其诉至固原中院。

该案标的额较大,且宁夏红阳实业集团一度是彭阳县的龙头民营企业,考虑到案件执行的影响、效率和费用问题,执行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法定代表人进行协商调解,对该案执行的利弊得失进行分析,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就抵押房产的评估、鉴定事宜达成了一致。为了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在执行法官的提议下,固原中院委托办将在房产评估、鉴定事项完成之后举行听证会,以更好地统一双方意见,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固原中院还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深入推进执行“金秋行动”,充分利用国庆、中秋节假日,有力惩处一批因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而产生的骨头案、钉子案,集中以拒执罪追罪一批执行老赖,进一步为达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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