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队伍建设
论庭审驾驭能力的具体表现

  

                   

众所周知,法官的天职就是审判案件,而法官审判活动无一例外地要经历“获得案件事实---择取法律规范---对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价值和逻辑关系进行内心确信---形成判决”的推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怎样才能获得客观真实的案件事实是至关重要的,这也是衡量法官水平的关键。那么,法官如何才能形成有说服力的判决,我认为除了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其它社会知识外,庭审驾驭能力尤为重要。

庭审是原、被告在公开的法庭上各自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进行争辩,法官站在第三者的位置上,基于国家权力对该争执作出裁判的程序。而庭审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的基本形式,也是每一个法官必须掌握的基本职业技能。庭审涉及法官的智力、法学知识、专业能力、文学表达能力、社会阅历、组织驾驭庭审能力、逻辑分析归纳推理能力、语言运用能力、心理调控能力等多种素质和能力,是充分展现法官才华的重要职业技能,更是法官个人的学习修养和文化、智慧等方面的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有人这样形容法官:“法官在庭审的舞台上既是编导,又是主持”。那么如何让这台节目让旁观者看的舒心,法官就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庭前准备工作要充分

庭前准备是庭审的基础和前提,做好该项工作是很有必要的,有助于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助于当事人对权利的处分;有助于确保程序公正;有助于诉讼效率与诉讼经济原则的实现;有助于提高庭审效率和办案质量,具体如下:

第一、要做好开庭排期和送达开庭公告等事务性准备送达相关事务文书开庭公告预先向社会公布诉讼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案由、开放时间的地点,主审法官及合议庭组成人员等。

第二、庭前预审。庭前预审可以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案件的审理方向,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审查诉讼材料是否翔实完备;二是审查有无违反主管、管辖规定应驳回起诉或移送的情形;三是审查诉讼主体是否准确适格,是否需要更换当事人,是否遗漏列诉讼主体,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等;四是审查双方所提交的诉讼证据是否齐全,是否需要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具备组织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条件,是否有特定事项需要进行证据真伪及效力的鉴定;五是审查有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必要。

二、要有效的指挥、控制庭审

第一、形象要威严、端庄,言行要规范、严谨。法官一定要通过自己规范、威严、严谨、端庄的形象和仪表,向诉讼当事人展现一种威仪四射的法官之威,只有做到了形象上的威严,才会有精神威严的可能。法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修养:一是衣着规范整洁;二是精神振作、精神集中,坚决不能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情;三是法官一定要在庭审中自己要守时、守信。

第二、要正确指挥。法官是庭审的指挥者,庭审过程中的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应当服从法官的指挥。但法官的指挥权不是绝对的,法官应当学会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诉讼权的关系,只有将法官的指挥权与当事人的诉权相结合才能开好庭、审好案。法官在庭审中既要避免完全以法官意志为转移,恣意行使指挥各方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来展开诉讼,庭审只对双方争议焦点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对一案涉及多个争议焦点的,应该根据各焦点对案件所起作用的不同及焦点之间的逻辑关系,注意找出前置性焦点,通过前置性焦点的审理来逐步理清全案。通过审判指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庭审中的繁琐、质证不深入和辩论不切题等。

第三、要适度控制。法官既是庭审的指挥者,又是庭审的主持者,如何恰当地行使控制指挥权和主持调配权来组织好庭审也是一门艺术。指挥控制权行使的恰当之处在于正确指挥和引导当事人诉讼和有效地控制庭审节奏两个阶段。法官抑制的目的在于突出争执焦点,提高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的质量,提高庭审效率,避免无益争讼。抓住能够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事实和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通过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的审查,引导当事人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和辩论,使调查、质证、辩论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当事人的辩论,应始终注重将其引导在争执焦点的范畴内进行,使辩论真正与举证和质证相结合,避免无效争吵、任意跑题。节奏应当能够体现一种起伏路宕之美,而平铺直叙的庭审过程、累赘、拖沓的庭审过程都会消磨参与庭审者的激情和耐力,使庭审的效率低下。一般来说,对于程序性过程可以加快节奏,而对双方争议较大,证据的法律争议,则应放慢庭审的节奏,这样既有利于查清事实,又有利于书记员记录。只有快慢相间、张弛有度的庭审节奏,才能给人以美的享受,才能在节奏的韵律变幻之间达到庭审的目的。

第四、要及时作庭审小结。法官主持庭审时,应当在不同的审理阶段及时对审理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概括能力的体现。综合概括能力指法官在庭审中具有善于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的围绕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以查明事实、辩明责任的能力。综合概括能力的具体要求 ,一是要客观准确,综合概括虽然是主观能动作用的过程,但这种作用是建立在客观案情以及当事人现实诉讼行为的基础之上,是对客观情况的准确提炼与总结;二是简捷精练,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衡量一个法官水平的高低,主要看其对于每一个庭审阶段进行小结水平的高低,能否做好庭审小结是衡量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重要依据。庭审小结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双方当事人陈述、答辩之后所做的陈述小结,要求能归纳双方陈述之中的争执焦点;二是法庭调查过程中和结束后所做的庭审调查小结,要求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概括;三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辩论观点进行小结,要求既能在每一轮辩论之后进行归纳小结,也能在辩论终结后作总结性概括;四是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整个庭审所作的小结,是对庭审的综合性总结。

第五、要具备处置、预防突发事件的能力。因为任何事情,都预先会有一些先兆或表现的,这就需要法官做细心观察,才能及时发现庭审中当事人的细微变化,才有可能对意外事件有一定的预见性。对于提前观察到的苗头或者说是先兆,一是可以慢处理,即放慢庭审节奏,通过对庭审节奏的掌握控制从心理和语言上对诉讼当事人一个心理缓冲的适应阶段。避免情绪激动而引发冲突。二是可以冷处理,即推迟开庭时间,或休庭暂缓一段时间。三是变换审理方式,即庭审可能无法继续进行时,法官可以休庭进行调解,使可能既将发生的矛盾因审理方式的变化而消除。四是变更庭审地点;五是及时疏导,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

另外,对于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一要法官自己在心态上保持镇定,要有一种泰然自惹的态度;二要法官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严格依法进行,应对处理措施即要合法也要合理,更要公正;三要果断,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四要对蓄意闹事者,及时调配法警和其他警力给予制止。

三、做好判后答疑

判后答疑是庭审的延伸。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听到法官对不服判决的当事人生硬地说:“你不服判决去上诉。”我们绝大多数当事人都是普通公民,他们也许并不了解法律的精神和诉讼的程序,对于法官的判决也许有这样或那样的疑问,他们需要法官的辩法析理,需要法官对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法律精神进行讲解,需要法官在判决书之外宣读裁判的理由。所以,法官应当培养把服判息诉作为判决后续工作这样一种意识,这也是法官人格的写照。法官在审判以后,注重做好解释工作,因为宣判不仅仅是将判决书的内容向当事人宣读一遍,而是要将法律的精神运用到个案的纷争当中。因此,法官不仅要准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还要艺术地将判决彰显的法律精神和原则传播到社会生活当中,让当事人以及公众理解法律精神,服从法律精神,按法律精神指引的原则去重新理解和认识生活。做到这一点,法官的判决即成为艺术。(泾源县法院 禹万金 

来源: 责任编辑:
☆ 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固原中级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