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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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凡中抒写无悔的人生

  

记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苟改莉

苟改莉,19861月生于宁南边陲,长在六盘山下。2008年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审监庭助理审判员、民一庭助理审判员职务。兢兢业业在一线,勤勤恳恳如一日,扎实工作,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

她从事的民事庭审判工作琐碎、繁杂,但却关乎每个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和家庭,凡是被上诉到中级法院的案子,当事人不是万般无奈,就是矛盾已被彻底激化,要在法院工作最后一站做到案结事了,和谐相处,不是轻松的事情。为此,她将德、情、理、法融于工作中,积极主动,与当事人交心、谈心,用真情体会他们走上诉讼的困境。

2015年新年刚刚过完,60岁的陈某便来到民一庭哭诉其购买的房屋被他人强行出卖,致使其家庭生活十分艰难。原来,上诉人陈某之子与固原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项目办公室负责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并交付了190710元的购房款,但未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该房地产公司又将涉案房屋抵押给褚某开设的小额担保公司贷款,201081日,褚某与本案的被上诉人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通过开发商固原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固原市房产局过户备案。

陈某发现问题后找开发商讨要说法,才发现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早已携款逃逸,涉案房地产公司也已几易其主。于是,上诉人陈某走上了漫长的5年维权之路,她找过报社,多次在自治区、固原市政府上访,去过北京。她还曾因强行阻拦被上诉人张某装修房屋进过拘留所,甚至被提起刑事诉讼,后因证据不足而被法院判决无罪。

苟改莉了解情况后对陈某一家的处境深感同情,但是由于案件情况特殊,要想在本案中帮陈某维权几乎是不可能的,她只能给老人一次又一次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让她放心回家,随后她多次上门找开发商的现行负责人向其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和国家政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帮陈某争取到一套新的住宅,并帮其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

她发挥自己女性平和,热情、细心的优点,不拿架子,与当事人论家长理短,是非屈直;她平等的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说话的权利,不偏不倚,用亲和力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缩小当事人与自己之间的距离,真正达到了和平调处矛盾的效果。

上诉人郝某与被上诉人张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因被上诉人张某系家庭独女,结婚时上诉人给被上诉人彩礼9万元后与女方张某一家共同生活,后生育一女孩郝某某。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家人共同生活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父亲多次发生矛盾导致其不愿在被上诉人家生活,便于2014年农历13日带着自己的东西离开被上诉人家并起诉要求离婚。时值春节来临之际,看着被上诉人带着孩子恍若无助的样子,这个特殊的家庭始终牵动着她的心。她多次打电话与上诉人郝某取得联系,换位于母亲、妻子、子女的角度和郝某谈话,郝某最终撤回上诉并领着妻子女儿去外地打工生活。郝某曾感动的说:姐,等孩子长大了我一定让她来看你。

她热情接待每一名诉讼来访的当事人,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为其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了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她主动和当事人取得联系,将电话号码留给当事人以便于沟通,把真挚的爱心洒向社会,向世人展示当代女法官的美好心灵。

几分耕耘,几分收获,几年来的努力工作,每一个案件都倾注了她满腔热情和付出的心血。2015年,她共受理民事案件71件,审结63件,结案率88.7%,调解撤诉案件27件,调撤率44.9%。正如她说的: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平凡的岗位一样能做出不平凡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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