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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宁夏南部,下辖一区四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5个基层法院,其中五个基层法院共设11个派出法庭。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管辖区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不服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提出上诉的各类二审案件;审理各类申诉、再审及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监督、指导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以审判为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法警支队。现有在编干警95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无所属事业单位二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点击下载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点击下载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点击下载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点击下载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点击下载

八、部门收入总表点击下载

九、部门支出总表(点击下载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19.34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1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41.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6.0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59万元。

二、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2039.3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28.83万元,增长 1.4%。其中:人员经费1572.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46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80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28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677.32万元,降低70.75%。该项目主要用于案件差旅费、案件印刷费、法律宣传、法官培训、法院专递快递费、办案车辆运行费等支出。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将直接导致办案费用上升。

三、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减少 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用属于项目支出,纳入办案业务经费保障,不再另行预算;公务接待费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合理节俭安排招待,做到只减不增。

四、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

五、关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2319.34万元,支出总预算2319.3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占0%;财政拨款收入2319.34万元,占 1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2039.34万元,占88%;项目支出 280万元,占12%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7.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14.1万元,增长32%。增长原因:一是2018年物业管理费及取暖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3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4621.45平方米,价值 604.88万元;土地0   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0辆,价值 265.0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167.91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917.86万元。

资产全部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占用使用。

(四)2018年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情况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从预算绩效目标编报、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切实提高本单位预算管理水平。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法院业务工作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八)“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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